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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使用
條款

本協議適用於由星際信貸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以下簡稱"星際"、"我們"、"我們的")發行或運營的所有類別信用卡 ("信用卡"),以及由星際及/或其關聯公司、子公司、聯屬實體及其任何分行和辦事處(統稱或單獨)提供的相關服務。

信用卡的發行屬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下的豁免貸款。

在使用您的信用卡前,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一旦使用(包括獲批准並啟動)您的信用卡,即視為您已接受本協議中適用於您信用卡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並受其約束。信用卡的使用亦須遵守星際不時施加的任何額外條款及條件(如有)中的相關規定,該等額外條款及條件可能不會通知您。若本協議條款與該等其他條款及條件(如有)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則以本協議條款為準。本協議中使用的術語定義見文末。

1. 您的責任

持卡人理解並確認,信用卡是基於持卡人提供的資訊乃真實、完整且準確,且將持續保持真實、完整及準確的前提下發行給持卡人。

(a) 您須對信用卡賬戶及所有信用卡交易(包括所有相關費用及收費)負責。即使出現以下情況,您仍須負責:

  • (i) 您未在銷售單據上簽名(包括在無銷售單據或無您簽名的情況下,通過電話、郵件、電子方式或直接扣賬安排進行的信用卡交易);或銷售單據上的簽名與您信用卡上的簽名不同;或
  • (ii) 該信用卡交易非自願進行。即使您的信用卡或本協議終止後,您仍須承擔責任。

(b) 您不應轉讓您的信用卡或個人識別碼(PIN),亦不應允許任何其他人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

(c) 您應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包括以下各項:

  • (i) 收到信用卡後立即簽署;
  • (ii) 將信用卡存放在安全地方並置於您個人控制之下。您應像對待現金一樣保管您的信用卡;
  • (iii) 將您的信用卡號碼記錄在安全地方,並與信用卡分開存放;
  • (iv)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後記得取回信用卡;
  • (v) 確保信用卡交易後信用卡迅速歸還給您;
  • (vi) 收到指派的PIN通知後,牢記該PIN並銷毀通知;
  • (vii) 使用PIN時確保其不被任何其他人窺見;
  • (vii) 定期更改PIN;
  • (ix) 若PIN已經或可能已被任何其他人看見,應立即更改;
  • (x) 切勿在信用卡上或附近寫下或存放PIN。您應掩飾任何PIN記錄;
  • (xi) 切勿選擇明顯的數字作為PIN(例如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電話號碼或其他易於獲得的個人資料);
  • (xii) 切勿將同一PIN用於其他服務或用途(例如連接互聯網或登入其他網站);
  • (xiii) 務必填寫銷售單據上的「總額」欄位,並在數字前加上貨幣符號。切勿留空位置供他人填寫;
  • (xiv) 確保每次信用卡交易只列印一份銷售單據;及
  • (xv) 保留每次交易的持卡人副本銷售單據,並與信用卡月結單核對。

(d) 您應根據第5條報告任何遺失、被盜、洩露或未經授權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的情況。

(e) 若您為主卡持卡人,您應確保每名附屬卡持卡人根據本協議使用及處理其信用卡及相關事宜。您尤其須注意,即使您未使用或享受與您主卡相關的某些服務及信用卡優惠,附屬卡持卡人仍可能使用或享受與該附屬卡相關的該等服務及信用卡優惠。在此情況下,您應確保附屬卡持卡人根據本協議及管轄該等服務及信用卡優惠(如有)的其他條款及條件使用或享受該等服務及信用卡優惠。

2. 信用限額的設定與檢討

(a) 您的信用卡設有購物及現金透支的信用限額。請參閱您的信用卡月結單及/或星際的任何通知,以瞭解該信用卡適用的信用限額。您必須遵守您信用卡的信用限額。

(b) 我們設定信用限額並會不時進行檢討。我們可隨時酌情為您的信用卡設定不同的信用限額,而無需事先通知您。我們設定信用限額的依據是定期評估與您信用卡賬戶相關的信用風險(包括任何消費及還款模式),以及您根據第13(c)條在申請時向我們抵押作為質押的抵押品類型及價值。我們尤其可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況下降低信用限額。您可隨時向我們申請檢討信用限額。

(c) 我們以港幣設定您信用卡的信用限額。

(d) 我們可拒絕超出信用限額的信用卡交易。然而,除非我們已收到並處理您選擇退出我們超限服務的請求,否則我們亦有酌情權允許該等信用卡交易而無需通知您。即使我們接受您的退出請求,某些超出信用限額的信用卡交易仍可能被允許(每項稱為"除外信用卡交易")。除外信用卡交易包括任何未經我們即時處理或無需我們授權即可完成付款的信用卡交易。視乎您的信用卡類型,除外信用卡交易的例子可能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 (i) 八達通自動增值交易;
  • (ii) 流動或非接觸式支付交易;
  • (iii) 已獲授權但延遲過賬的交易;
  • (iv) 過賬金額超過交易金額的交易,例如因外幣交易匯率波動所致;及
  • (v) 由Visa或Credit card Worldwide(如適用)批准並過賬至您信用卡賬戶的交易,而該交易可能導致超限交易。

您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超出信用限額的信用卡交易負責。

3. 現金透支與信用卡交易

(a) 若您進行現金透支提取,提取限額最高為您可用信用限額的90%。

(b) 若您透過自動櫃員機(ATM)進行現金透支提取,提取限額將受限於ATM每日現金透支限額。

(c) 對於任何商戶拒絕接受您的信用卡,我們概不負責。對於任何商戶向您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務,我們亦概不負責。您對商戶提出的任何索償並不影響或減輕您在本協議下對我們的責任。您須負責解決您與任何商戶之間的任何爭議。特別是,您與商戶須就設定、修改或終止任何向您信用卡賬戶扣款的自動繳費或直接扣賬安排達成協議。若您與商戶之間存在任何爭議,我們有權不就設定、修改或終止該等安排的要求採取行動。

4. 信用卡優惠

(a) 我們可能為不同類別的信用卡提供不同的優惠。我們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推出新優惠或更改或取消任何優惠。我們有權設定、排除或取消任何可與任何信用卡優惠連結或相關使用的賬戶。

(b) 視乎您的信用卡類型,信用卡優惠可能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 (i) 流動或非接觸式支付功能;
  • (ii) 獎賞及優惠;
  • (iii) 從指定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免息分期付款計劃;
  • (iv) 持卡人透過信用卡在指定自動櫃員機、銷售點終端機或透過其他指定電子方式(如適用)進行銀行交易的存取權;及
  • (v) 我們可能不時通知您的任何其他優惠。

(c) 獲取某些優惠可能需要您另行申請。

管轄信用卡優惠的附加條款

(d) 我們可不時另行發出或更改與信用卡優惠相關的附加條款及條件。

(e) 與某項信用卡優惠相關的條款及條件列明適用於該信用卡優惠的資格準則、條件、限額、指引或指示。

(f) 與信用卡優惠相關的條款及條件可在我們的網站獲取,或於我們在香港的辦事處索取。

(g) 若與某項信用卡優惠相關的條款及條件與本協議條款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則以該優惠的條款及條件為準。

5. 信用卡或PIN的遺失、被盜或誤用 立即報告

(a) 您應立即報告任何遺失、被盜、洩露或未經授權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的情況。您應透過星際平臺報告遺失的信用卡,並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以獲得進一步協助。

(b) 若您在結算日前根據本協議報告未經授權的交易,您有權暫停支付有爭議的金額。在我們進行調查期間,我們不會就該爭議金額徵收任何財務費用或利息,亦不會作出對您不利的信貸報告。 在我們進行善意調查後,若調查結果顯示您的報告並無根據,我們有權就該爭議金額重新徵收整個期間(包括調查期間)的財務費用或利息。我們善意調查的結果對您具有約束力。

您對未經授權交易的責任

(c) 在我們或 Credit card Worldwide(如適用)的任何成員收到遺失、被盜、洩露或未經授權使用的報告之前,因未經授權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而進行的所有現金透支及其他交易,您均須負責。

(d)

  • (i) 若您根據本第5條報告遺失、被盜、洩露或未經授權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您對未經授權交易(現金透支除外)的最高責任為每張信用卡500港元。
  • (ii) 然而,請注意,上述第5(d)(i)條所述的限額在以下情況下不適用(您將須負責全額):
    1. (1) 若您明知(無論是否自願)允許任何其他人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或
    2. (2) 若您在使用或保管您的信用卡或PIN時有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您未能遵守我們就不時推薦有關使用或保管您信用卡或PIN的任何保安措施,可能被視為您的嚴重疏忽。

(e) 上述第5(d)條所述的限額 不適用於任何現金透支。

補發信用卡

(f) 我們無義務但可向您補發信用卡。若我們補發信用卡,我們將收取手續費(如適用)。

6. 信用卡月結單

(a) 我們通常會每月提供一份信用卡月結單,列明與信用卡(如適用,包括附屬卡)相關的以下及其他詳情:

  • (i) 信用卡賬戶上的未償還總額("結單欠款");
  • (ii) 所有款項必須在("到期還款日")或之前支付。

若結單欠款為貸方金額,则不會顯示(i)及(ii)。

(b) 我們有權將所有信用卡月結單(包括與附屬卡相關的月結單)寄送給主卡持卡人。

(c) 您應立即通知我們任何信用卡月結單上顯示的未經您授權的交易。您應在月結單日期起60天內,以我們不時接受的方式通知我們。若您未能在指定期限內通知我們,月結單上顯示的交易將被視為正確、具決定性且對您具有約束力,您將被視為已放棄就該等交易向我們提出任何異議或尋求任何補救措施的權利。

7. 付款

(a) 您可根據我們的正常條款及條件,透過支票、銀行轉賬或其他方式支付結單欠款。

(b) 若您將離開香港,您應在出發前作出適當安排以結清信用卡賬戶。任何結轉的未償還款項將產生年利率20%(APR)的利息,須支付給星際。未償還款項將每日計息。

(c) 我們會立即將轉入或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資金用於扣減您信用卡賬戶當時的未償還結欠。扣減將按以下順序進行:

  • (i) 首先,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所有費用及收費;
  • (ii) 其次,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購物金額;
  • (iii) 然後,任何超出結單欠款的金額將撥入您信用卡賬戶的貸方。

(d) 在不影響或限制上述第7(c)條效力的前提下,我們有權以我們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順序運用轉入或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資金,而無需事先通知您。

(e) 若您進行的信用卡交易貨幣並非港幣,我們會在將該交易兌換為港幣後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借方。匯率將由我們參照Credit card Worldwide(如適用)在兌換當日採用的匯率釐定。 我們亦會將我們收取的該信用卡交易的一個百分比,以及Credit card Worldwide向我們收取的任何交易費用(全部或部分)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借方。若您的信用卡為美元卡,而您進行的信用卡交易貨幣並非美元,则適用同樣安排。

(f)

  • (i) 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相關而須向我們支付的所有款項(包括您信用卡賬戶的未償還結欠、利息、費用及收費)必須全數支付。您不得從您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相關已付或應付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我們欠您的任何款項。若適用法律或法規要求因稅項或類似收費或任何其他原因進行扣除,或若我們其後根據適用法律或法規有義務退還我們收到的任何償付欠款的款項,您必須補足款項,以使我們收到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相關應付的全部款項。
  • (ii) 您同意,終止您的信用卡須以我們收到的任何償付欠款的款項,其後不會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被退還或扣減為條件。若在您的信用卡終止後,我們其後根據適用法律或法規有義務退還我們收到的任何償付欠款的款項,或若您的信用卡在未收到全額償付欠款的情況下被終止,您仍須負責補足差額或餘額,以使我們收到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相關應付的全部款項,且我們有權就該差額或餘額向您提出申索,猶如我們從未終止您的信用卡。
  • (iii) 您特此確認,就本協議下應付給我們的任何款項,無論是根據香港適用法律或法規,還是您可能居住的任何其他國家的適用法律或法規,任何預扣稅義務或其他進行扣減或預扣的義務(無論是因稅項或任何其他原因),均為您的責任。您應在我們要求時,立即向我們交付您已遵守適用扣減或預扣義務的令我們滿意的證明。您使我們免受損害,並同意在我們要求時就任何未能遵守該等義務所導致的全部後果(包括任何當局可能向我們提出的任何申索)作出全額賠償。
  • (iv) 本第7(f)條在您的信用卡終止後仍將持續有效。

(g) 您同意,我們可隨時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透過我們決定的任何方式(包括將銀行本票寄至您最後通知的地址)從您信用卡賬戶扣款,以部分或全數退還您的貸方結餘。

(h) 您同意,若未償還結欠未獲清償,相應數額的抵押品將從您信用卡賬戶中變現,作為付款。

8. 費用及收費

(a) 若我們在到期還款日或之前收到結單欠款的全數支付,您無需就該結單欠款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逾期費用。結單欠款的支付包括支付與信用卡交易相關的所有費用、收費、成本及開支。

(b) 視乎信用卡交易的性質及您信用卡的狀況,您可就記入您信用卡的購物交易享受最長56天的免息期。

(c) 財務費用

  • (i) 若您未能在到期還款日或之前全數支付結單欠款,我們可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徵收財務費用。財務費用按以下項目徵收:

    • (1) 未支付的結單欠款,自緊接到期還款日前的結單日起直至我們收到全數付款為止;
    • (2) 自該結單日起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每筆新交易金額,自交易日起直至我們收到全數付款為止。
  • (ii) 財務費用將每日累計,並按每月特定利率計算。我們有權就未償還的現金透支及未償還的購物交易分別設定不同的利率。

(d) 逾期費用

若您未能在到期還款日或之前全數支付到期還款額,我們可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除財務費用外另徵收逾期費用。逾期費用將在下一結單日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借方。

(e) 費用

您須支付以下適用費用。若您需要任何額外服務,您可能需支付其他費用及收費。

  • (i) 超限手續費: 若結單欠款(不包括當期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所有費用及收費)超出您信用卡的信用限額,我們將此視為您非正式要求提高信用限額。我們可同意您的要求,並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就考慮及同意您的要求收取手續費;
  • (ii) 現金透支手續費及現金透支費: 我們將在每次現金透支當日收取手續費及現金透支費;
  • (iii) 自動繳費遭拒手續費: 若自動繳費遭拒,我們將此視為您非正式要求特別處理服務,並可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就該等服務收取手續費;
  • (iv) 補卡費: 我們將就每張在續期前補發的信用卡收取手續費;
  • (v) 查單費: 我們將就您要求的銷售單據影印本收取查單費;
  • (vi) 年費: 我們可收取或豁免您信用卡及任何附屬卡的年費;及
  • (vii) 外幣交易費: 我們有權要求您全數或部分支付由Credit card Worldwide(如適用)就非港幣的信用卡交易向我們收取的交易費用。

(f) 我們可不時更改費用及收費,而無需事先通知您。

(g) 我們會將任何費用及收費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借方。該等費用及收費不會獲豁免或退還。

9. 附屬卡

(a) 若您為附屬卡持卡人,您將對發給您的附屬卡的使用負責,並受本協議條款及條件約束。

(b) 若您為主卡持卡人,您將對您的主卡以及每張附屬卡的使用負責。我們有全權酌情決定向主卡持卡人或該附屬卡持卡人或雙方追討由附屬卡持卡人產生的債務(包括所有費用及收費),包括但不限於採用第7(h)條指定的方式變現主卡持卡人的抵押品以作還款用途。

10. 信用卡終止

由您終止

(a) 您可隨時終止您的信用卡。若您希望終止您的信用卡,您必須給予我們書面通知並向我們歸還您的信用卡及所有附屬卡(如有)。若您的信用卡為主卡,您的終止通知將同時終止您的信用卡及所有附屬卡(如有)。

(b) 附屬卡可由主卡持卡人或該附屬卡的附屬卡持卡人終止。主卡持卡人或附屬卡持卡人必須給予我們書面通知並向我們歸還該附屬卡。

(c) 在將信用卡歸還給我們前,您應將信用卡剪成兩半。

由我們終止及暫停

(d) 我們可隨時在不給予您事先通知或任何理由的情況下終止或暫停您的信用卡(無論是主卡或附屬卡,如有)。

即使終止後您仍須對債務負責

(e) 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您的信用卡,或在您破產或身故時,以下款項將立即到期並須全數支付給我們:

  • (i) 您信用卡賬戶的未償還結欠;及
  • (ii) 已進行但尚未記入您信用卡賬戶的任何信用卡交易金額。

(f) 即使您的信用卡終止或您破產或身故後,您或您的遺產管理人仍須向我們支付所有未償還款項。該等未償還款項包括在您的信用卡終止或您破產或身故前由您設定或授權的任何安排下的定期付款(即使付款是在之後才記入您信用卡賬戶)。我們有權繼續就任何未償還金額(包括我們產生的任何成本及開支)徵收財務費用,直至我們收到全數付款為止。

(g) 在信用卡歸還給我們之前,您須對使用您信用卡進行的任何信用卡交易負責。若您為主卡持卡人,在以下情況之前,您須對使用附屬卡進行的任何信用卡交易負責:(i) 該附屬卡已歸還給我們;或 (ii) 若您如此要求,我們能夠實施適用於遺失卡的處理程式。該等信用卡交易包括透過自動繳費安排、八達通或其他付款方式進行的購物或交易。

自動繳費或其他常設安排

(h) 終止您的信用卡不會自動終止或轉移在終止前由您設定或授權的與您信用卡相關的任何安排。該等安排包括自動繳費安排、直接扣賬安排、定期付款安排、分期付款計劃及其他常設安排,無論是否採用第7(h)條指定的結算方式。

11. 我們的責任限制

(a) 對於以下任何情況,我們對您或任何其他人概不負責:

  • (i) 在向您提供任何設備、設施或服務時出現的任何延誤、故障或電腦處理錯誤,而該情況在合理範圍內超出我們控制;及
  • (ii) 因我們提供設備、設施或服務,或我們未能提供或延遲提供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間接損失。

(b) 若非我們的代理人的任何人士向您提供任何設備、設施或服務,只要我們在與該人士打交道時已行使合理的謹慎及技能,我們對該人士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概不負責。

12. 彌償

(a) 除下文第12(b)條規定外,您將就以下項目向以下人士作出彌償及償還:(i) 我們,(ii) 我們的代理人及代名人,以及 (iii) 我們及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高級職員及僱員,而該等項目是我們或他們因您使用我們的設備、設施或服務,或我們根據本協議向您提供設備、設施或服務而可能招致或遭受的:

  • (i) 可能向我們或他們提出或針對我們或他們提出的所有訴訟、法律程式及申索;及
  • (ii) 所有損失、損害及合理數額的成本及開支。
  • 本彌償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將持續有效。

(b) 若證明第12(a)條所述任何訴訟、法律程式、申索、損失、損害或款項是由以下人士的嚴重疏忽或故意違約所致:(i) 我們,(ii) 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或 (iii) 我們及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高級職員或僱員,則就該嚴重疏忽或故意違約直接且合理可預見地直接及完全產生的部分,您無須根據第12(a)條承擔責任。

(c) 若您未能按時向我們支付任何款項,或若您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件,我們可執行我們的權利或尋求補救措施以收取或追討任何未償還款項。我們有權為此目的聘用代理人或服務供應商。您須就我們在收取或追討任何未償還款項時合理產生的一切合理數額的成本(包括法律費用)及開支向我們作出彌償及償還。我們有權繼續就任何未償還金額(包括我們產生的任何成本及開支)徵收財務費用,直至我們收到全數付款為止。

(d) 第7(h)條適用於您欠我們的所有彌償。

13. 抵銷

(a) 除任何一般抵銷權或法律或任何協議下的其他權利外,我們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將您信用卡賬戶的未償還結欠與您在我們處持有的任何其他賬戶的結餘合併或綜合處理。若您為主卡持卡人,我們的權利將延伸至任何附屬卡持卡人信用卡賬戶的未償還結欠。

(b) 儘管有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我們有權隨時在無需事先通知您的情況下,將任何貸方款項用於抵銷或轉移您曾向我們抵押作為押記的任何資產,包括但不限於變現您作為信用卡(包括主卡及/或附屬卡)押記而抵押的任何虛擬資產及/或任何其他類別資產(無論是否由我們保管),以任何代價與任何對手方進行,以全部或部分抵償您在本協議下對我們的任何責任。

(c) 考慮到本條款,若您未能提供任何虛擬資產及/或任何其他類別資產作為星際將批給您的信用卡的抵押品,我們應拒絕您的信用卡申請。

14. 條款及條件、收費及費用的更改

我們有權不時更改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利率、財務費用或其他費用或收費。我們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我們認為適當的方式通知您。除非在該更改生效日期前您的信用卡已歸還給我們以作終止,否則您將受該更改約束。

15. 收集及披露您的資料

(a) 定義

本第15條使用的術語應具有以下規定的含義。若本第15條中使用的任何術語未在下方定義,則該術語應具有本協議文末規定的含義。

當局 包括任何對星際集團任何部分具有管轄權的本地或海外司法、行政、公共或監管機構、任何政府、任何稅務機關、證券或期貨交易所、法院、中央銀行或執法機構、金融服務提供者的自律或行業機構或協會或其任何代理人。

合規義務 指星際集團遵守以下事項的義務:(a) 任何法律或國際指引及內部政策或程式,(b) 當局的任何要求或法律下的報告、披露或其他義務,及 (c) 要求Planet集團核實其客戶身份的法律。

相關人士 指由您或代表您向星際集團任何成員提供其資料(包括個人資料或稅務資訊),或星際集團任何成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到的其資料(您除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相關人士可能包括任何擔保人、公司董事或高級職員、合夥的合夥人或成員、任何“實益擁有人”、“控制人”或信託的受益人、受託人、財產授予人或保護人、指定賬戶的持有人、指定付款的收款人、您的代表、代理人或代名人,或與您有關係且該關係與您和星際集團的關係相關的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

控制人 指對實體行使控制權的個人。就信託而言,指財產授予人、受託人、保護人、受益人或受益人類別,以及對信託行使最終有效控制權的任何其他人;就信託以外的實體而言,指處於同等或類似控制職位的人士。

金融犯罪 指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賄賂、貪汙、逃稅、欺詐、規避經濟或貿易制裁的行為,或任何企圖規避或違反與該等事項相關法律的作為或企圖。

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指為履行與偵測、調查及預防金融犯罪相關的合規義務而採取的行動,該行動可由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採取。

法律 包括任何本地或海外法律、法規、判決或法庭命令、自願守則、制裁制度、星際集團任何成員與當局之間的協議,或當局之間且適用於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的協議或條約。

個人資料 指與可識別個人身份的任何個人相關的任何資料。

服務包括 (a) 開立、維持、關閉及終止您的賬戶或信用卡(包括附屬卡),(b) 提供信貸融資及其他產品和服務、託管服務、處理申請、信貸及資格評估,及 (c) 維持我們與您的整體關係,包括向您推廣服務或產品、市場研究、保險、審計及行政用途。

實益擁有人 指直接或間接享有實體超過10%利潤或擁有實體超過10%權益的任何個人。

稅務機關 指香港或海外的稅務、稅收或貨幣當局。

稅務資訊 指有關您或相關人士稅務狀況的檔或資料。

您的資料指與您或相關人士(如適用)相關的以下全部或任何項目:(i) 個人資料,(ii) 有關您、您的賬戶、信用卡(包括附屬卡)、交易、使用我們產品和服務以及您與星際集團關係的資料,及 (iii) 稅務信息。單數提述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b) 您的資料的收集、使用及共用

本第15(b)條解釋我們將如何使用有關您及相關人士的資料。適用於您及其他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相關通知(前稱《致客戶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通知》)(“通知”)亦載有我們及星際集團將如何使用該等資料的重要資訊,您應結合該通知閱讀本條款。我們及星際集團成員可根據本第15條及通知使用您的資料。您的資料不會披露給任何人(包括星際集團其他成員),除非:

  • 我們依法須作披露;
  • 我們負有公開披露的責任;
  • 我們的合法業務目的要求披露;
  • 該披露獲資料當事人同意;
  • 該披露按本第16條或通知所述進行。

收集

(i) 我們及星際集團其他成員可收集、使用及共用您的資料。您的資料可能由我們或代表我們或星際集團要求提供,並可能直接從您處、從代表您行事的人士處、從其他來源(包括從公開可獲取的資料)收集,並可能與我們或星際集團任何成員可獲取的其他資料合併或結合生成。

使用

(ii) 我們及星際集團成員可使用、轉移及披露您的資料 (1) 為本第15條所述目的,(2) 如通知(適用於個人資料)所述,及 (3) 為與我們或星際集團持有的任何資料進行核對的目的(無論是否旨在對您採取任何不利行動)((1)至(3)統稱為「用途」)。

共用

(iii) 我們可(為用途所需及適當)將您的任何資料轉移及披露給通知中列明的接收方(該接收方亦可能為用途而使用、轉移及披露該等資料)。

您的義務

(iv) 您同意,若您不時提供給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的您的資料有任何變更,應立即並在任何情況下於30天內書面通知我們,並迅速回應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對您資料的任何要求。

(v) 您確認,每一位其資料(包括個人資料或稅務資訊)已(或將)提供給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的相關人士,已(或在相關時將)獲告知並同意按本第16條及通知(我們可能不時修訂或補充)所述處理、披露及轉移其資料。您應告知任何該等相關人士,他們有權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vi) 您同意並應不時採取任何適用的資料保護法或保密法所要求的步驟,以允許我們按本協議所述方式使用、儲存、披露、處理及轉移您的所有資料。您同意,若您未能或無法在任何方面遵守第(v)及(vi)項所述的義務,應立即書面通知我們。

(vii) 在以下情況下:

  • 您或任何相關人士未能迅速提供我們合理要求的您的資料,或
  • 您或任何相關人士扣留或撤回我們為用途(與向您推廣或營銷產品和服務相關的目的除外)處理、轉移或披露您的資料可能需要的任何同意,或
  • 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對金融犯罪或相關風險有懷疑,

我們可:

(A) 無法向您提供新的服務或繼續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並保留終止與您關係的權利;

(B) 採取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為履行合規義務所需的行動;以及

(C) 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凍結、轉移、關閉或終止您的賬戶或信用卡(包括附屬卡)。

此外,若您未能迅速提供我們可能要求的您或相關人士的稅務資訊及隨附聲明、豁免及同意書,則我們可自行判斷您或相關人士的狀況,包括您或相關人士是否須向稅務機關申報,並可能要求我們或其他人士按任何稅務機關依法要求的數額進行預扣,並將該等款項支付給相關稅務機關。

(c) 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

(i) 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可包括:(A) 篩查、攔截及調查任何發送給您或由您發出(或代表您發出)的指示、通訊、提取要求、服務申請或任何付款;(B) 調查資金的來源或預期接收人;(C) 將您的資料與星際集團持有的其他相關資料合併;以及 (D) 進一步查詢個人或實體的狀況、他們是否受制裁制度約束,或核實您或相關人士的身份及狀況。

(ii) 我們及星際集團的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可能導致延誤、攔截或拒絕支付或清算、處理您的指示或服務申請,或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及星際集團任何成員均不對您或任何第三方因進行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而全部或部分導致的任何損失(無論如何產生)承擔責任。

(d) 稅務合規

您承認,您全權負責理解並遵守您在所有產生稅務義務的司法管轄區內的稅務義務(包括支付稅款或提交申報表或其他與支付所有相關稅項相關的所需文件),以及與開立和使用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提供的賬戶或服務相關的稅務義務。每位相關人士在其作為相關人士的身份下,亦就其自身情況作出同樣的確認。某些國家的稅務法規可能具有域外效力,無論相關人士或您的住所地、居籍、公民身份或註冊地為何。我們及星際集團任何成員均不提供稅務建議。建議您尋求獨立的法律及稅務意見。我們及星際集團任何成員對您在可能出現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的稅務義務(包括可能特別與開立和使用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提供的賬戶、信用卡(包括附屬卡)及服務相關的稅務義務)概不負責。

(e) 雜項

(i) 若本第15條的任何規定與您和我們之間任何其他服務、產品、業務關係、賬戶或協議的規定或管轄條款之間存在任何衝突或不一致,則以本第15條為準。

(ii) 若本第15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規定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變成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或損害該規定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或本第15條在該司法管轄區的餘下部分。

(f) 終止後的持續有效

儘管您或我們或星際集團成員終止向您提供任何服務、關閉您的任何賬戶或終止您的任何信用卡(包括任何附屬卡),本第15條仍將繼續適用。

16. 一般事項

(a) 您的信用卡仍為我們的財產。應我們要求,您應將其歸還給我們。

(b) 若您變更就業或聯絡詳情(包括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傳真號碼),應立即通知我們。該通知應以我們不時接受的方式發出。

(c) 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我們可記錄從您處收到的口頭指示及我們之間的任何其他口頭通訊。

(d) 在將任何與您信用卡賬戶相關的文件縮微膠卷化或掃描後,我們有權銷毀該等文件。

給您的通知

(e) 除非我們另有規定,您將被視為已收到我們發出的任何通知:

  • (i) 親自送達或留置於您最後通知的地址時(若親身送達);
  • (ii) 寄往上述地址後48小時(若地址在香港)或七天(若地址在香港以外)(若郵寄);
  • (iii) 電郵至您最後通知的電郵地址後立即(若以電郵發送);或
  • (iv) 發送至您最後通知的手機號碼後立即(若以手機訊息發送)。

賭博或其他非法交易

(f) 您不應使用您的信用卡支付任何賭博或其他根據任何適用法律屬非法的交易。若我們懷疑、相信或知道任何信用卡交易是或涉及賭博或其他非法交易,我們有權 (i) 拒絕處理或支付該信用卡交易,或 (ii) 撤銷、取消或退單該信用卡交易。

協力廠商權利

(g) 除您和我們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或享有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利益。

管轄法律、司法管轄權及版本

(h)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

(i) 您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

(j) 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則以英文版本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定義

附屬卡持卡人 指我們向其發行附屬卡的任何及每一名人士。

協議 指本信用卡持卡人協議,可經不時修訂。

適用規例 指任何法律、法規或法庭命令,或任何當局或行業或自律機構發出的任何規則、指示、指引、守則、通告或限制(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我們或您須遵守或預期我們或您不時遵守,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

自動櫃員機 指自動櫃員機。

當局 指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構(包括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銀行或交易所。

信用卡 指我們不時發行的任何信用卡。

信用卡賬戶 指就信用卡為記錄信用卡交易及其他項目而設立的賬戶。

信用卡交易 指每次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進行的交易(包括現金透支)。

現金透支 指每次從您信用卡賬戶提取現金的交易,包括提取您信用卡賬戶貸方結餘的任何款項。

易辦事 指易辦事系統(Easy Pay System)。

除外信用卡交易 定義見第2(d)條。

香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星際集團 指星際信貸有限公司、其關聯公司、子公司、聯屬實體及其任何分行和辦事處(統稱或單獨),而「星際集團成員」具有相同含義。

連結賬戶 定義見第4(e)條。

中國內地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

最低到期還款額 定義見第6(a)條。

到期還款日 定義見第6(a)條。

PIN 指個人識別號碼或我們在您使用信用卡或任何其他服務(如適用)存取資料、發出指示或進行交易時用以識別您的任何代碼或號碼。

結單欠款 定義見第6(a)條。

您或您的 指我們向其發行信用卡(無論是主卡或附屬卡)的人士。

生效日期:2025年6月1日

注意: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由星際信貸有限公司確認及承認

日期: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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