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适用于由星际信贷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以下简称“星际”、“我们”、“我们的”)发行或运营的所有类别信用卡 (“信用卡”),以及由星际及/或其关联公司、子公司、联属实体及其任何分行和办事处(统称或单独)提供的相关服务。
信用卡的发行属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下的豁免贷款。
在使用您的信用卡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一旦使用(包括获批准并启动)您的信用卡,即视为您已接受本协议中适用于您信用卡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并受其约束。信用卡的使用亦须遵守星际不时施加的任何额外条款及条件(如有)中的相关规定,该等额外条款及条件可能不会通知您。若本协议条款与该等其他条款及条件(如有)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见文末。
1. 您的责任
持卡人理解并确认,信用卡是基于持卡人提供的信息乃真实、完整且准确,且将持续保持真实、完整及准确的前提下发行给持卡人。
(a) 您须对信用卡账户及所有信用卡交易(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及收费)负责。即使出现以下情况,您仍须负责:
- (i) 您未在销售单据上签名(包括在无销售单据或无您签名的情况下,通过电话、邮件、电子方式或直接扣账安排进行的信用卡交易);或销售单据上的签名与您信用卡上的签名不同;或
- (ii) 该信用卡交易非自愿进行。即使您的信用卡或本协议终止后,您仍须承担责任。
(b) 您不应转让您的信用卡或个人识别号码(PIN),亦不应允许任何其他人使用您的信用卡或 PIN。
(c) 您应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i) 收到信用卡后立即签署;
- (ii) 将信用卡存放在安全地方并置于您个人控制之下。您应像对待现金一样保管您的信用卡;
- (iii) 将您的信用卡号码记录在安全地方,并与信用卡分开存放;
- (iv) 使用自动柜员机(ATM)后记得取回信用卡;
- (v) 确保信用卡交易后信用卡迅速归还给您;
- (vi) 收到指派的PIN通知后,牢记该PIN并销毁通知;
- (vii) 使用PIN时确保其不被任何其他人窥见;
- (viii) 定期更改PIN;
- (ix) 若PIN已经或可能已被任何其他人看见,应立即更改;
- (x) 切勿在信用卡上或附近写下或存放PIN。您应掩饰任何PIN记录;
- (xi) 切勿选择明显的数字作为PIN(例如香港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或其他易于获得的个人信息);
- (xii) 切勿将同一PIN用于其他服务或用途(例如连接互联网或登录其他网站);
- (xiii) 务必填写销售单据上的“总额”字段,并在数字前加上货币符号。切勿留空位置供他人填写;
- (xiv) 确保每次信用卡交易只打印一份销售单据;及
- (xv) 保留每次交易的持卡人副本销售单据,并与信用卡月结单核对。
(d) 您应根据第5条报告任何遗失、被盗、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的情况。
(e) 若您为主卡持卡人,您应确保每名附属卡持卡人根据本协议使用及处理其信用卡及相关事宜。您尤其须注意,即使您未使用或享受与您主卡相关的某些服务及信用卡优惠,附属卡持卡人仍可能使用或享受与该附属卡相关的该等服务及信用卡优惠。在此情况下,您应确保附属卡持卡人根据本协议及管辖该等服务及信用卡优惠(如有)的其他条款及条件使用或享受该等服务及信用卡优惠。
2. 信用限额的设定与检讨
(a) 您的信用卡设有购物及现金透支的信用限额。请参阅您的信用卡月结单及/或星际发出的任何通知,以了解该信用卡适用的信用限额。您必须遵守您信用卡的信用限额。
(b) 我们设定信用限额并将不时进行检讨。我们可随时酌情为您的信用卡设定不同的信用限额,而无需事先通知您。我们设定信用限额的依据是定期评估与您信用卡账户相关的信用风险(包括任何消费及还款模式),以及您根据第13(c)条在申请时向我们抵押作为质押的抵押品类型及价值。我们尤其可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降低信用限额。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检讨信用限额。
(c) 我们以港币设定您信用卡的信用限额。
(d) 我们可拒绝超出信用限额的信用卡交易。然而,除非我们已收到并处理您选择退出我们超限服务的请求,否则我们亦有酌情权允许该等信用卡交易而无需通知您。即使我们接受您的退出请求,某些超出信用限额的信用卡交易仍可能被允许(每项称为「除外信用卡交易」)。除外信用卡交易包括任何未经我们实时处理或无需我们授权即可完成付款的信用卡交易。视乎您的信用卡类型,除外信用卡交易的例子可能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 (i) 八达通自动增值交易;
- (ii) 流动或非接触式支付交易;
- (iii) 已获授权但延迟过账的交易;
- (iv) 过账金额超过交易金额的交易,例如因外币交易汇率波动所致;及
- (v) 由Visa或Credit Card Worldwide(如适用)批准并过账至您信用卡账户的交易,而该交易可能导致超限交易。
您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超出信用限额的信用卡交易负责。
3. 现金透支与信用卡交易
(a) 若您进行现金透支提取,提取限额最高为您可用信用限额的90%。
(b) 若您通过自动柜员机(ATM)进行现金透支提取,提取限额将受限于ATM每日现金透支限额。
(c) 对于任何商户拒绝接受您的信用卡,我们概不负责。对于任何商户向您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我们亦概不负责。您对商户提出的任何索偿并不影响或减轻您在本协议下对我们的责任。您须负责解决您与任何商户之间的任何争议。特别是,您与商户须就设定、修改或终止任何向您信用卡账户扣款的自动缴费或直接扣账安排达成协议。若您与商户之间存在任何争议,我们有权不就设定、修改或终止该等安排的要求采取行动。
4. 信用卡优惠
(a) 我们可能为不同类别的信用卡提供不同的优惠。我们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推出新优惠或更改或取消任何优惠。我们有权设定、排除或取消任何可与任何信用卡优惠连接或相关使用的账户。
(b) 视乎您的信用卡类型,信用卡优惠可能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 (i) 流动或非接触式支付功能;
- (ii) 奖赏及优惠;
- (iii) 从指定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免息分期付款计划;
- (iv) 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在指定自动柜员机、销售点终端机或通过其他指定电子方式(如适用)进行银行交易的存取权;及
- (v) 我们可能不时通知您的任何其他优惠。
(c) 获取某些优惠可能需要您另行申请。
管辖信用卡优惠的附加条款
(d) 我们可不时另行发出或更改与信用卡优惠相关的附加条款及条件。
(e) 与某项信用卡优惠相关的条款及条件列明适用于该信用卡优惠的资格准则、条件、限额、指引或指示。
(f) 与信用卡优惠相关的条款及条件可在本网站获取,或于我们在香港的办事处索取。
(g) 若与某项信用卡优惠相关的条款及条件与本协议条款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该优惠的条款及条件为准。
5. 信用卡或PIN的遗失、被盗或误用 立即报告
(a) 您应立即报告任何遗失、被盗、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的情况。您应通过星际平台报告遗失的信用卡,并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以获得进一步协助。
(b) 若您在结算日前根据本协议报告未经授权的交易,您有权暂停支付有争议的金额。在我们进行调查期间,我们不会就该争议金额征收任何财务费用或利息,亦不会作出对您不利的信贷报告。 在我们进行善意调查后,若调查结果显示您的报告并无根据,我们有权就该争议金额重新征收整个期间(包括调查期间)的财务费用或利息。我们善意调查的结果对您具有约束力。
您对未经授权交易的责任
(c) 在我们或Credit Card Worldwide(如适用)的任何成员收到遗失、被盗、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的报告之前,因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而进行的所有现金透支及其他交易,您均须负责。
(d)
- (i) 若您根据本第5条报告遗失、被盗、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您对未经授权交易(现金透支除外)的最高责任为每张信用卡500港元。
-
(ii) 然而,请注意,上述第5(d)(i)条所述的限额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您将须负责全额):
- (1) 若您明知(无论是否自愿)允许任何其他人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或
- (2) 若您在使用或保管您的信用卡或PIN时有欺诈行为或严重疏忽。您未能遵守我们就不时推荐有关使用或保管您信用卡或PIN的任何保安措施,可能被视为您的严重疏忽。
(e) 上述第5(d)条所述的限额不适用于任何现金透支。
补发信用卡
(f) 我们无义务但可向您补发信用卡。若我们补发信用卡,我们将收取手续费(如适用)。
6. 信用卡月结单
(a) 我们通常会每月提供一份信用卡月结单,列明与信用卡(包括附属卡,如适用)相关的以下及其他详情:
- (i) 信用卡账户上的未偿还总额(「结单欠款」);
- (ii) 所有款项必须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支付。
若结单欠款为贷方金额,则不会显示(i)及(ii)。
(b) 我们有权将所有信用卡月结单(包括与附属卡相关的月结单)寄送给主卡持卡人。
(c) 您应立即通知我们任何信用卡月结单上显示的未经您授权的交易。您应在月结单日期起60天内,以我们不时接受的方式通知我们。若您未能在指定期限内通知我们,月结单上显示的交易将被视为正确、具决定性且对您具有约束力,您将被视为已放弃就该等交易向我们提出任何异议或寻求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7. 付款
(a) 您可根据我们的正常条款及条件,通过支票、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结单欠款。
(b) 若您将离开香港,您应在出发前作出适当安排以结清信用卡账户。任何结转的未偿还款项将产生年利率20%(APR)的利息,须支付给星际。未偿还款项将每日计息。
(c) 我们会立即将转入或存入您信用卡账户的资金用于扣减您信用卡账户当时的未偿还结欠。扣减将按以下顺序进行:
- (i) 首先,记入您信用卡账户的所有费用及收费;
- (ii) 其次,记入您信用卡账户的购物金额;
- (iii) 然后,任何超出结单欠款的金额将拨入您信用卡账户的贷方。
(d) 在不影响或限制上述第7(c)条效力的前提下,我们有权以我们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顺序运用转入或存入您信用卡账户的资金,而无需事先通知您。
(e) 若您进行的信用卡交易货币并非港币,我们会将该交易兑换为港币后记入您信用卡账户的借方。汇率将由我们参照Credit Card Worldwide(如适用)在兑换当日采用的汇率厘定。 我们亦会将我们收取的该信用卡交易的一个百分比,以及Credit Card Worldwide向我们收取的任何交易费用(全部或部分)记入您信用卡账户的借方。若您持有的信用卡为美元卡,而您进行的信用卡交易货币并非美元,则适用同样安排。
(f)
- (i) 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而须向我们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您信用卡账户的未偿还结欠、利息、费用及收费)必须全数支付。您不得从您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已付或应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我们欠您的任何金额。若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因税项或类似收费或其他原因进行扣除,或我们其后根据适用法律或法规有义务退还我们收到的任何偿付欠款的款项,您必须补足款项,以使我们收到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应付的全部款项。
- (ii) 您同意,终止您的信用卡须以我们收到的任何偿付欠款的款项,其后不会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被退还或扣减为条件。若您在信用卡终止后,我们其后根据适用法律或法规有义务退还我们收到的任何偿付欠款的款项,或若您的信用卡在未收到全额偿付欠款的情况下被终止,您仍须负责补足差额或余额,以使我们收到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应付的全部款项,且我们有权就该差额或余额向您提出索偿,犹如我们从未终止您的信用卡。
- (iii) 您特此确认,就根据本协议应付给我们的任何款项,无论是根据香港适用法律或法规,还是您可能居住的任何其他国家的适用法律或法规,任何预扣税义务或其他进行扣减或预扣的义务(不论因税项或其他原因),均为您的责任。在我们提出要求时,您须立即向我们交付您已遵守适用扣减或预扣义务的令我们满意的证明。您使我们免受损害,并同意在我们提出要求时,就任何未能遵守该等义务所导致的全部后果(包括任何当局可能向我们提出的任何索偿)作出全额赔偿。
- (iv) 本第7(f)条在您的信用卡终止后仍将持续有效。
(g) 您同意,我们可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通过我们决定的任何方式(包括将银行本票寄至您最后通知的地址)从您信用卡账户扣款,以部分或全额退还您的贷方结余。
(h) 您同意,若您未偿还结欠未获清偿,相应数额的抵押品将从您信用卡账户中变现,作为付款。
8. 费用及收费
(a) 若我们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收到结单欠款的全额支付,您无需就该结单欠款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逾期费用。结单欠款的支付包括支付与信用卡交易相关的全部费用、收费、成本及开支。
(b) 视乎信用卡交易的性质及您信用卡的状况,您可就记入您信用卡的购物交易享受最长56天的免息期。
(c) 财务费用
-
(i) 若您未能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全额支付结单欠款,我们可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征收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按以下项目征收: :
- (1) 未支付的结单欠款,自紧接到期还款日前的结单日起直至我们收到全额付款为止; 及
- (2) 自该结单日起记入您信用卡账户的每笔新交易金额,自交易日起直至我们收到全额付款为止。
- (ii) 财务费用将每日累计,并按每月特定利率计算。我们有权就未偿还的现金透支及未偿还的购物交易分别设定不同的利率。
(d) 逾期费用
若您未能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全额支付到期还款额,我们可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除财务费用外另征收逾期费用。逾期费用将于下一结单日记入您信用卡账户的借方。
(e) 费用
您须支付以下适用费用。若您需要任何额外服务,您可能需支付其他费用及收费。
- (i) 超限手续费:若结单欠款(不包括当期记入您信用卡账户的所有费用及收费)超出您信用卡的信用限额,我们将此视为您非正式要求提高信用限额。我们可同意您的要求,并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就考虑及同意您的要求收取手续费;
- (ii) 现金透支手续费及现金透支费:我们将在每次现金透支当日收取手续费及现金透支费;
- (iii) 自动缴费遭拒手续费:若自动缴费遭拒,我们将此视为您非正式要求特别处理服务,并可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就该等服务收取手续费;
- (iv) 补卡费:我们将就每张在续期前补发的信用卡收取手续费;
- (v) 查单费:我们将就您要求的销售单据影印本收取查单费;
- (vi) 年费:我们可收取或豁免您信用卡及任何附属卡的年费;及
- (vii) 外币交易费:我们有权要求您全额或部分支付由Credit Card Worldwide(如适用)就非港币的信用卡交易向我们收取的交易费用。
(f) 我们可不时更改费用及收费,而无需事先通知您。
(g) 我们会将任何费用及收费记入您信用卡账户的借方。该等费用及收费不会获豁免或退还。
9. 附属卡
(a) 若您为附属卡持卡人,您将对发给您的附属卡的使用负责,并同意受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约束。
(b) 若您为主卡持卡人,您将对您的主卡以及每张附属卡的使用负责。我们有全权酌情决定向主卡持卡人或该附属卡持卡人或双方追讨由附属卡持卡人产生的债务(包括所有费用及收费),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第7(h)条指定的方式变现主卡持卡人的抵押品以作还款用途。
10. 信用卡终止
由您终止
(a) 您可随时终止您的信用卡。若您希望终止您的信用卡,您必须给予我们书面通知并归还您的信用卡及所有附属卡(如有)。若您的信用卡为主卡,您的终止通知将同时终止您的信用卡及所有附属卡(如有)。
(b) 附属卡可由主卡持卡人或该附属卡的附属卡持卡人终止。主卡持卡人或附属卡持卡人必须给予我们书面通知并归还该附属卡。
(c) 在将信用卡归还给我们前,您应将信用卡剪成两半。
由我们终止及暂停
(d) 我们可在不给予您事先通知或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或暂停您的信用卡(无论是主卡或附属卡,如有)。
即使终止后您仍须对债务负责
(e) 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您的信用卡,或在您破产或身故时,以下款项将立即到期并须全数支付给我们:
- (i) 您信用卡账户的未偿还结欠;及
- (ii) 已进行但尚未记入您信用卡账户的任何信用卡交易金额。
(f) 即使您的信用卡终止或您破产或身故后,您或您的遗产管理人仍须向我们支付所有未偿还款项。该等未偿还款项包括在您的信用卡终止或您破产或身故前由您设定或授权的任何安排下的定期付款(即使付款是在之后才记入您信用卡账户)。我们有权继续就任何未偿还金额(包括我们产生的任何成本及开支)征收财务费用,直至我们收到全数付款为止。
(g) 在信用卡归还给我们之前,您须对使用您信用卡进行的任何信用卡交易负责。若您为主卡持卡人,在以下情况之前,您须对使用附属卡进行的任何信用卡交易负责:(i) 该附属卡已归还给我们;或 (ii) 若您如此要求,我们能够实施适用于遗失卡的处理程序。该等信用卡交易包括透过自动缴费安排、八达通或其他付款方式进行的购物或交易。
自动缴费或其他常设安排
(h) 终止您的信用卡不会自动终止或转移在终止前由您设定或授权的与您信用卡相关的任何安排。该等安排包括自动缴费安排、直接扣账安排、定期付款安排、分期付款计划及其他常设安排,无论是否采用第7(h)条指定的结算方式。
11. 我們的責任限制
(a) 对于以下任何情况,我们对您或任何人概不负责:
- (i) 在向您提供任何设备、设施或服务时出现的任何延误、故障或电脑处理错误,而该情况在我们合理控制范围之外;及
- (ii) 因我们提供设备、设施或服务,或我们未能提供或延迟提供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间接损失。
(b) 若非我们的代理人的人士向您提供任何设备、设施或服务,只要我们在与该人士打交道时已行使合理的谨慎及技能,我们对该人士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概不负责。
12. 弥偿
(a) 除下文第12(b)条规定外,您将就以下项目向以下人士作出弥偿及偿还:(i) 我们,(ii) 我们的代理人及代名人,以及 (iii) 我们及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高级职员及雇员,而该等项目是我们或他们因您使用我们的设备、设施或服务,或我们根据本协议向您提供设备、设施或服务而可能招致或遭受的:
- (i) 可能向我们或他们提出或针对我们或他们提出的全部诉讼、法律程序及索偿;及
- (ii) 所有损失、损害及合理金额的成本及开支。
- 本弥偿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将持续有效。
(b) 若证明第12(a)条所述任何诉讼、法律程序、索偿、损失、损害或款项是由以下人士的严重疏忽或故意违约所致:(i) 我们,(ii) 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或 (iii) 我们及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则就该严重疏忽或故意违约直接且合理可预见地直接及完全产生的部分,您无须根据第12(a)条承担责任。
(c) 若您未能按时向我们支付任何款项,或若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我们可执行我们的权利或寻求补救措施以收取或追讨任何未偿还款项。我们有权为此目的聘用代理人或服务供应商。您须就我们在收取或追讨任何未偿还款项时合理产生的一切合理金额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及开支向我们作出弥偿及偿还。我们有权继续就任何未偿还金额(包括我们产生的任何成本及开支)征收财务费用,直至我们收到全数付款为止。
(d) 第7(h)条适用于您欠我们的所有弥偿。
13. 抵销
(a) 除任何一般抵销权或法律或任何协议下的其他权利外,我们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您信用卡账户的未偿还结欠与您在我们处持有的任何其他账户的余额合并或综合处理。若您为主卡持卡人,我们的权利将延伸至任何附属卡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未偿还结欠。
(b)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条款规定,我们有权随时在无需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将任何贷方款项用于抵销或转移您曾向我们抵押作为押记的任何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变现您作为信用卡(包括主卡及/或附属卡)押记而抵押的任何虚拟资产及/或任何其他类别资产(无论是否由我们保管),以任何代价与任何对手方进行,以全部或部分偿付您根据本协议对我们的任何责任。
(c) 鉴于本条款,若您未能提供任何虚拟资产及/或任何其他类别资产作为星际将批给您的信用卡的抵押品,我们应拒绝您的信用卡申请。
14. 条款及条件、收费及费用的更改
我们有权不时更改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利率、财务费用或其他费用或收费。我们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以我们认为适当的方式通知您。除非在该更改生效日期前您的信用卡已归还给我们以作终止,否则您将受该更改约束。
15. 收集及披露您的资料
(a) 定义
本第15条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以下规定的含义。若本第15条中使用的任何术语未在下方定义,则该术语应具有本协议文末规定的含义。
当局 包括任何对星际集团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本地或海外司法、行政、公共或监管机构、任何政府、任何税务机关、证券或期货交易所、法院、中央银行或执法机构、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自律或行业机构或协会或其任何代理人。
合规义务 指星际集团遵守以下事项的义务:(a) 任何法律或国际指引及内部政策或程序,(b) 当局的任何要求或法律下的报告、披露或其他义务,及 (c) 要求Planet集团核实其客户身份的法律。
相关人士 指由您或代表您向星际集团任何成员提供其数据(包括个人资料或税务信息),或星际集团任何成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到的其数据(您除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相关人士可能包括任何担保人、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合伙的合伙人或成员、任何「实益拥有人」、「控制人」或信托的受益人、受托人、财产授予人或保护人、指定账户的持有人、指定付款的收款人、您的代表、代理人或代名人,或与您有关系且该关系与您和星际集团的关系相关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
控制人 指对实体行使控制权的个人。就信托而言,指财产授予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或受益人类别,以及对信托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权的任何人;就信托以外的实体而言,指处于同等或类似控制职位的人士。
金融犯罪 指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贿赂、贪污、逃税、欺诈、规避经济或贸易制裁的行为,或任何企图规避或违反与该等事项相关法律的作为或企图。
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指为履行与检测、调查及预防金融犯罪相关的合规义务而采取的行动,该行动可由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采取。
法律 包括任何本地或海外法律、法规、判决或法庭命令、自愿守则、制裁制度、星际集团任何成员与当局之间的协议,或当局之间且适用于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的协议或条约。
个人资料 指与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任何个人相关的任何资料。
服务 包括 (a) 开立、维持、关闭及终止您的账户或信用卡(包括附属卡),(b) 提供信贷融资及其他产品和服务、托管服务、处理申请、信贷及资格评估,及 (c) 维持我们与您的整体关系,包括向您推广服务或产品、市场研究、保险、审计及行政用途。
实益拥有人 指直接或间接享有实体超过10%利润或拥有实体超过10%权益的任何个人。
税务机关 指香港或海外的税务、税收或货币当局。
税务信息 指有关您或相关人士税务状况的文件或资料。
您的资料 指与您或相关人士(如适用)相关的以下全部或任何项目:(i) 个人资料,(ii) 有关您、您的账户、信用卡(包括附属卡)、交易、使用我们产品和服务以及您与星际集团关系的数据,及 (iii) 税务信息。单数提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b) 收集、使用及共享您的资料
本第15(b)条解释我们将如何使用有关您及相关人士的资料。适用于您及其他个人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相关通知(前称《致客户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通知》)(“通知”)亦载有我们及星际集团将如何使用该等资料的重要资讯,您应结合该通知阅读本条款。我们及星际集团成员可根据本第15条及通知使用您的资料。您的资料不会披露给任何人(包括星际集团其他成员),除非:
- 我们依法须作披露;
- 我们负有公开披露的责任;
- 我们的合法业务目的要求披露;
- 该披露获资料当事人同意;
- 该披露按本第16条或通知所述进行。
收集
(i) 我们及星际集团其他成员可收集、使用及分享您的资料。您的资料可能由我们或代表我们或星际集团提出要求,并可能直接从您处、从代表您行事的人士处、从其他来源(包括从公开可获取的信息)收集,并可能与我们或星际集团任何成员可获取的其他资料合并或结合生成。
使用
(ii) 我们及星际集团成员可为以下用途使用、转移及披露您的资料:(1) 本第15条所述目的,(2) 如通知(适用于个人资料)所述,及 (3) 与我们或星际集团持有的任何资料进行核对之目的(无论是否旨在对您采取任何不利行动)。(1)至(3)统称为“用途”。
共享
(iii) 我们可(为用途所需及适当)将您的任何资料转移及披露予通知中列明的接收方(该接收方亦可能为用途而使用、转移及披露该等资料)。
您的义务
(iv) 您同意,若您不时提供给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的您的资料有任何变更,应立即并在任何情况下于30天内书面通知我们,并迅速响应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对您资料的任何要求。
(v) 您确认,每一位其资料(包括个人资料或税务信息)已(或将)提供给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的相关人士,已(或在相关时将)获告知并同意按本第15(b)条及通知(我们可能不时修订或补充)所述处理、披露及转移其资料。您应告知任何该等相关人士,他们有权查阅及更正其个人资料。
(vi) 您同意并应不时采取任何适用的数据保护法或保密法所要求的步骤,以允许我们按本协议所述方式使用、储存、披露、处理及转移您的所有资料。您同意,若您未能或无法在任何方面遵守第(v)及(vi)项所述的义务,应立即书面通知我们。
(vii) 在以下情况下:
- 您或任何相关人士未能迅速提供我们合理要求的您的资料,或
- 您或任何相关人士扣留或撤回我们为用途(与向您推广或营销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目的除外)处理、转移或披露您的资料可能需要的任何同意,或
- 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对金融犯罪或相关风险有怀疑,
我们可:
(A) 无法向您提供新的服务或无法继续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保留终止与您关系的权利;
(B) 采取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为履行合规义务所需的行动;及
(C) 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冻结、转移、关闭或终止您的账户或信用卡(包括附属卡)。
此外,若您未能迅速提供我们可能要求的您或相关人士的税务信息及随附声明、豁免及同意书,则我们可自行判断您或相关人士的状况,包括您或相关人士是否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可能要求我们或其他人士按任何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的数额进行预扣,并将该等款项支付给相关税务机关。
(c) 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i) 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可包括:(A) 筛查、拦截及调查任何发送给您或由您发出(或代表您发出)的指示、通讯、提款要求、服务申请或任何付款;(B) 调查资金的来源或预期收款人;(C) 将您的资料与星际集团持有的其他相关资料合并;及 (D) 进一步查询个人或实体的状况、他们是否受制裁制度约束,或核实您或相关人士的身份及状况。
(ii) 我们及星际集团的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可能导致延误、拦截或拒绝支付或清算、处理您的指示或服务申请,或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及星际集团任何成员均不对您或任何第三方因进行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而全部或部分导致的任何损失(无论如何产生)承担责任。
(d) 税务合规
您承认,您全权负责理解并遵守您在所有产生税务义务的司法管辖区内的税务义务(包括支付税款或提交申报表或其他与支付所有相关税项相关的所需文件),以及与开立和使用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提供的账户或服务相关的税务义务。每一位相关人士在其作为相关人士的身份下,亦就其自身情况作出同样的确认。某些国家的税务法规可能具有域外效力,无论相关人士或您的住所地、居籍、公民身份或注册地为何。我们及星际集团任何成员均不提供税务建议。建议您寻求独立的法律及税务意见。我们及星际集团任何成员对您在可能出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税务义务(包括可能特别与开立和使用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提供的账户、信用卡(包括附属卡)及服务相关的税务义务)概不负责。
(e) 杂项
(i) 若本第15条的任何规定与您和我们之间任何其他服务、产品、业务关系、账户或协议的规定或管辖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第15条为准。
(ii) 若本第15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变成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或损害该规定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本第15条在该司法管辖区的余下部分。
(f) 终止后的持续有效
尽管您或我们或星际集团成员终止向您提供任何服务、关闭您的任何账户或终止您的任何信用卡(包括任何附属卡),本第15条仍将继续适用。
16. 一般事项
(a) 您的信用卡仍为我们的财产。应我们要求,您应将其归还给我们。
(b) 若您变更就业或联络详情(包括地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传真号码),应立即通知我们。该通知应以我们不时接受的方式发出。
(c)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我们可记录从您处收到的口头指示及我们之间的任何其他口头通讯。
(d) 在将任何与您信用卡账户相关的文件缩微胶卷化或扫描后,我们有权销毁该等文件。
给您的通知
(e) 除非我们另有规定,您将被视为已收到我们发出的任何通知:
- (i) 在亲身送达或留置于您最后通知的地址时(若亲身送达);
- (ii) 寄往上述地址后48小时(若地址在香港)或七天(若地址在香港以外)(若邮寄);
- (iii) 电邮至您最后通知的电邮地址后立即(若以电邮发送);或
- (iv) 发送至您最后通知的手机号码后立即(若以手机讯息发送)。
赌博或其他非法交易
(f) 您不应使用您的信用卡支付任何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属非法的赌博或其他交易。若您使用信用卡进行该等交易,或我们怀疑、相信或知道任何信用卡交易是或涉及赌博或其他非法交易,我们有权 (i) 拒绝处理或支付该信用卡交易,或 (ii) 撤销、取消或退单该信用卡交易。
第三方权利
(g) 除您和我们外,任何人(包括根據《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均無權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享有其下的任何利益。
管辖法律、司法管辖权及版本
(h) 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i) 您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
(j) 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則以英文版本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定义
附属卡持卡人 指我们向其发行附属卡的任何及每一名人士。
协议 指本信用卡持卡人协议,可经不时修订。
适用规例 指任何法律、法规或法庭命令,或任何当局或行业或自律机构发出的任何规则、指示、指引、守则、通告或限制(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我们或您须遵守或预期我们或您不时遵守,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
自动柜员机 指自动柜员机。
当局 指任何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包括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银行或交易所。
信用卡 指我们不时发行的任何信用卡。
信用卡账户 指就信用卡为记录信用卡交易及其他项目而设立的账户。
信用卡交易 指每次使用您的信用卡或PIN进行的交易(包括现金透支)。
现金透支 指每次从您信用卡账户提取现金的交易,包括提取您信用卡账户贷方结余的任何款项。
易办事 指易办事系统(Easy Pay System)。
除外信用卡交易 定义见第2(d)条。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星际集团 指星际信贷有限公司、其关联公司、子公司、联属实体及其任何分行和办事处(统称或单独),而“星际集团成员”具有相同含义。
连结账户 定义见第4(e)条。
中国内地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最低到期还款额 定义见第6(a)条。
到期还款日 定义见第6(a)条。
PIN 指个人识别号码或我们在您使用信用卡或任何其他服务(如适用)存取数据、发出指示或进行交易时用以识别您的任何代码或号码。
结单欠款 定义见第6(a)条。
您 或 您的 指我们向其发行信用卡(无论是主卡或附属卡)的人士。
生效日期:2025年6月1日
注意: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
由星际信贷有限公司确认及承认
日期:2025年6月1日